代建制来源于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但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服务在工程建设领域一直长期存在,那么,来源于既有建设方式的代建制与其究竟有怎样的联系和区别呢?如何实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体制创新和流程再造呢?
项目管理对于项目建设单位来讲,是在合同范围内为之提供一种技术性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则是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性与一般性劳务相结合的服务。在这一点上,代建单位的代建工作与项目管理相同而与工程总承包有所区别。项目管理企业的管理行为是代表建设单位,以建设单位的名义作出的;代建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从事工程建设或管理服务,代建企业完全以自己的名义完成。前者基于委托而形成了相应的代理关系,后者则并没有因为委托的存在而形成相应的代理关系,即有委托而无代理。工程总承包中,总包企业除了以自己的名义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外,对分包工程的分包企业的管理和协调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在这一点上,代建企业完全以自己的名义完成工程建设及其管理的操作方式与工程总承包相同而与项目管理有所区别。代建制充分吸收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的长处。与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一样,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代建”,从根本上讲是一种适应市场发展和变化的工程建设方式,我国将其作为公共工程建设的制度化范式,从公共投资管理角度来讲,无疑是其体制创新之处。代建制与以上两者的突出区别在于:代建单位具有项目建设阶段的法人地位,拥有法人权利(包括在业主监督下对建设资金的支配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投资保值责任)。而不论总承包商,还是项目管理企业都不具备项目法人地位,从而无法行使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代建制”将成为我国今后一段时期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管理模式,如何通过“代建制”的实施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政府如何规范、引导国内的代建市场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代建单位在机遇和挑战面前如何定位、生存和发展,如何提高整体水平和竞争实力并与国际项目管理接轨,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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