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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作者:刘新安 来源:中国鸣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3-24 19:24:21
   目前,在建筑施工中安全问题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也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可是,随着施工量的急剧增加,安全事故仍然不断地发生,严重地威胁着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如何有效地控制施工现场中的安全事故?是建我们研究筑施工安全的重要内容。

  1.发生的原因

  (1)一些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阴阳合同和霸王合同,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同时,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往往拖欠工程款,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在工程造价中拒付安全施工设施费用,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委曲求全,一旦中标,无力购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还停留在过去“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老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不清楚、不熟悉和不掌握,不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法律和法规中规定的安全监理职责和安全监管作用形同虚设,得不到发挥。

  (3)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的人员少,安全管理的设施不足,有些企业甚至把施工任务通过非法转包、分包和挂靠的形式包给一些缺乏相应资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队伍及作业人员,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另外,从业人员整体的安全素质不高,一线作业的大部分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是安全问题的突发点。

  (4)有的区(市)、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安监站的安监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5)先进的管理技术和先进的信息技术未得到充分应用。要应用信息的管理手段建立安全的诚信体系和记录安全的不良行为,建立行业的安全诚信体系,把企业安全的行为、业绩和问题全部纳入进来,同市场准入、资质、评审和处罚相挂钩。

  (6)各类的开发区、工业区、招商引资项目、个体投资项目和旧村改造工程违法和违规的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工程没有规划定点、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手续、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图未经审查就进行施工,从源头上给建设工程带来安全事故的隐患。

  (7)管理权和处罚权分离是削弱安全管理力度的更本原因。有的地方将违反建筑安全生产行为的处罚权由建筑工程安监部门交给城建执法部门,这就造成了管理权和处罚权的分离,削弱了安监工作的力度,致使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得到有效整改,有的施工企业甚至把查封的封条撕掉,这对正常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产生极大的影响,是引发重大伤亡事故的重要原因。

  2.采取的对策

  (1)搭建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是企业自身,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必经之路。

  (4)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区、市、县有关部门,解决区、市、县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人员、职能和经费等问题”。

  (5)改进安全监督方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安全监管工作中,要统筹考虑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加强“市场”与“现场”的联动,在施工资质的审查环节和招投标监管环节上,切实行使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权,严把建筑企业的市场准入关。不断充实、优化和整合建筑监管的资源,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将有限的监管资源调整到安全监管的工作上来。逐步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主动出击,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从重点监督检查施工主体的安全,转变到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再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尽快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各方主体的记录档案,定期在报纸、网站和电视等媒体上公布,为依法经营和诚实守信者提供便利,在建筑领域中牢固树立诚信为本和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6)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的管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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