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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业主的组织管理机制
作者:王育辉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2/17 13:22:05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图3 矩阵型组织示意
  
  根据项目和职能部门的责权大小,矩阵型组织又可分为弱矩阵型、均衡矩阵型、强矩阵型组织。

  2 组织形式的选择

  一个项目的组织形式可以有多种选择,应该根据这些组织管理形式的特点结合项目的具体条件进行确定,很难说哪种组织形式最好。下面的图4可以作为项目组织形式的选择的参考。 


             图4 项目组织形式的选择

  3 当前公路建设项目业主组织管理的主要问题
  
  (1) 业主与政府的管理职能划分问题。开阳项目的组织管理模式基本体现了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科学合理性,分工明确、管理到位,比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管理模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在我国的国情下,公路建设离开政府的协调也是困难重重的,甚至有些项目目标的决定性因素取决于政府的决策,而并不是由项目法人单纯地根据投资分析来制定。如项目的总体工期、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地方协调工作等都与政府有很大关系,各种“献礼工程”就是典型的例证。在我国大部分省份,现在还实行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这种公路建设投资管理模式,可以说这种管理模式是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从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省交通厅、公路局组织管理模式逐渐过渡到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一种中间形式。
  
  而当前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组织管理模式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组织管理职能上如何与政府职能进一步分开,避免重叠管理,指挥混乱。一方面,要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优势,在征地拆迁、地方管理和各职能部门协调等方面积极配合项目建设的需要,由政府部门向项目法人提供协助。另一方面,要坚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以项目法人为主,按照科学化、现代化的组织管理手段,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组织开展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营等工作。目前,广东不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沿线政府成立建设指挥部,配合项目法人单位进行征拆和地方协调等工作,基本形成了政府与项目法人分工合作开展项目的组织管理新模式。如何对管理职责进一步细分,促进政府和项目法人分工合理化、具体化,将有助于项目组织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2) 业主管理人员素质及资质问题。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要求业主管理者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管理理论水平。发达国家相当重视项目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资质认定,如美国PMI学会1984年就提出了的项目管理人员专业资质PMP考试和资质证书,随后,世界各国也纷纷提出了相应的认证体系。我国对施工、监理方向的专业资质认证起步较早,但对业主管理人员的资质认证较晚,在2001年才开始推行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工作,目前仍未统一和普及。我国的公路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才起步,项目业主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因此,需要通过学校及专业组织等机构培养大量的管理人才,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推行资质认证制度,从而规范业主的组织管理。

  (3) 项目“一次性”特性带来的问题。“项目上马建班子,项目完工散摊子”的现象普遍存在,通过长期工作和磨合形成的项目团队,在工作配合最默契的时候,通常项目也基本结束了,新的项目又需要组建新的项目团队,重新经历沟通、磨合,浪费了大量的沟通管理精力,不利于建设管理经验的积累总结。另外,由于建设管理人员一般不安于营运管理,随着建设人员的撤离,也不利于项目经营期的养护管理。所以,有必要成立专业的业主管理机构,将大量的业主管理人才集中在一起,建立长期的工作关系,在新的项目建设任务到来时,可根据项目需要,在企业管理人员内组建项目建设队伍,项目完成后再回到原岗位,这样项目管理人员始终有稳定的归属感,项目营运过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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